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作者: 时间:2021年03月25日 18:22 点击数:
云南省高校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
安全管理制度
第一条 云南省高校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实验室)成立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重点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措施的落实。
第二条 实验室应配备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事故等基本设备,并制定实验室“四防”工作相关安全防范措施。
第三条 非重点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先征得相关实验室负责人许可,并报实验室负责人备案。外来人员应遵守重点实验室相关规定,如有违规行为,重点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。
第四条 各实验室应指定安全管理责任人,负责监督落实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。每天应有值班人员负责各实验室的安全、卫生,并在下班前检查和督促关好门窗,切断水源和电源。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,做到安全第一。若有学生进重点实验室工作前,必须由其指导老师负责进行安全教育。
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各房间钥匙由各研究室负责人指定配备,妥善保管个人钥匙,不得私自配钥匙。不得在重点实验室内存放食品以及易燃、易爆危险品,不得在重点实验室内吸烟。实验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昆明学院相关规定。
第六条 本制度由云南省高校食品安全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019年4月8日